医院外产子得做亲子鉴定

ZCOM杂志门户 2010-02-09 17:41:26 作者:李洁 来源:法制晚报

 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出新规———

  本报讯 自2010年7月1日起,因特殊原因在家中或公共场所等非助产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,其在领取出生证时,领取人还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。

  昨天,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,同时作出补充规定。根据规定,新生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由接生该婴儿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婴儿出院前为其出具。

  对于一些因个别原因在家或公共场所出生的婴儿,市卫生局明确,这些婴儿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由北京妇产医院负责签发。且自2010年7月1 日起,办理助产机构外出生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领证人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,并填写助产机构外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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